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通过,2007年、2011有过两次修订,在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靖代表看来,这几年我国交通领域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该法已经明显滞后于实践。
如互联网交通的出现,滴滴打车、神州专车、分时租赁、电动自行车,还有共享单车,现在无人驾驶汽车也跃跃欲试,这些领域法律又明显滞后实践,因而,我建议修改重点内容是,为上述的领域提供制度的供给。
3月1日,由上海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委联合制订的《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相关部门跨前一步,颇带“未来感”的制度支持,赢得外界叫好,但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陈鸣波代表却很着急。因为如果翻看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自动驾驶技术在我国依然处于“争议”甚至“不合法”的状态。比如,对于驾驶者的定义均为“人”,还有无人驾驶车辆登记的合法性。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刻不容缓。
这件事比较迫切,大家知道3月1日上海第一款无人驾驶的牌照已经发出去了,路测。但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地方政府都在想制定办法,但是无论是一些标准,还是一些条例,我们的上位法是不相适应的。我这个切口比较小,就是在立法上面增加,包括临时一些放牌上面有一些增加就可以了。比如,授权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地方政府都兼顾改装并装有无人驾驶控制系统的车辆给予临时的许可。
陈鸣波认为,开放道路测试,不仅是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发展的迫切需求,也是向示范应用和商业化推广转变的重要助力。制度供给要回应现实需求,作为上位法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应修改调整,给予新技术新趋势以合法地位。
无人驾驶技术这几年发展很快,包括美国、德国、欧洲都在立法,但是都在这两年,无人驾驶的技术和智能网联汽车,包括上海在全球是同步的,因此我们立法、修改法律应该同步,否则我们的技术要被掐住的。
会议结束后,有代表专门走到陈鸣波身边说,你的议案提得好!陈靖也走过来和陈鸣波交流,两人站在会议桌旁,商量着这两份议案如何更好结合,一起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