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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桥梁要做到“一桥一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07  浏览次数:8
核心提示:    哈尔滨塌桥事件发生后,城市道路安全特别是桥梁安全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福建的城市桥梁安全状况如何,平时又归谁管护维

    哈尔滨塌桥事件发生后,城市道路安全特别是桥梁安全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福建的城市桥梁安全状况如何,平时又归谁管护维修,一旦出了事故应该怎样第一时间应急处置呢?昨日,《福建省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管理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程》)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我省的城市桥梁或将有“身份证”,并严格执行“一桥一档”。
  据介绍,这些具体的资料就如同每个人的身份证信息一样,涵盖了“出生以来”的各项指标,而桥梁的“身份证”还会更加详细一些,因为它会记录桥梁是谁设计的,谁施工的,平日谁养护的,什么时间出过工程质量问题,什么时间维修过等内容。即使这样描述仍显宽泛,因为桥梁的档案还会涉及到具体的时间点,操作责任人以及遇到自然灾害的受损情况等,可谓十分详细。
  不仅如此,这些具体的信息资料还将全省联网,全省计划推广应用城市桥梁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桥梁管养数据库,及时更新桥梁技术数据,保证桥梁技术档案真实完整,实现电子化、数据化管理。
  每座桥梁拟设“桥名牌”
  除了身份信息外,城市桥梁的名字也会如我们经常见到的“名片”一样设立起来。《规程》规定,每座城市桥梁应具有“二牌”,即桥名牌和告示牌。
  其中,桥名牌宜设置于下穿道路中心线上方的桥梁两侧护栏外,其余桥梁可设置于桥梁中部两侧护栏内。告示牌属于告示标志,宜设置于两侧桥头顺行车方向的端部护栏内侧面,告示牌上应示明城市桥梁管理单位、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信息。
  城市中人行天桥、立交桥、跨线桥、高架桥、隧道、车行通道(地道)、通航河道上的桥梁必须设置限高交通标志;通航河道上的桥梁应设置通航标志,桥墩应有防撞保护措施或警示标志;机动车车道净高小于4.5米时,应采取防止超高车辆冲撞桥体的限高措施。
  桥梁“身份证”要联网
  按照《规程》的要求,城市桥梁应按“一桥一档,一隧一档”的要求建立档案,档案中包括:桥梁基础资料、管理资料、养护与维修资料、检测与评估资料、特殊情况资料等。
  桥梁管养责任方明确
  当前,一些年代较久远的桥梁会出现养护权难以界定等问题,譬如靠近城乡接合部的景区桥梁权属,是属于市政,还是当地村委会,又或者属于景区?这一问题随着《规程》的制订也会得到明确。
  此次征求意见的《规程》将桥梁的管养权划分为四类: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桥梁,其管养任务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公园、风景名胜区内的桥梁,其管养任务由园区管理单位负责。社会力量投资修建的公益性桥梁、文物保护范围内的桥梁,其管养任务由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单位负责。单位自建的桥梁,由桥梁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
  每年至少要定期检测一次
  《规程》还明确,“城市桥梁常规定期检测应每年至少一次。遇有下列情况时必须组织一次常规检测:1.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桥梁在交付使用后,必须进行第一次常规检测;2.在经常性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缺损明显达到不合格状态时,应组织一次常规检测。”
  一旦城市桥梁经检测评估判定为危险状态,城市桥梁管理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限制或封闭交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在24小时内,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等待处理。危桥应限期排除危险,在危险排除之前,不得使用。
  另外,《规程》要求,特大桥、特殊结构桥梁和单孔跨径60米及以上的大桥,必须设置永久性观(监)测点。新建桥梁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在竣工时设置便于观测的永久性观(监)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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