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月27日)下午,四川籍工程车驾驶员张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海曙检察院批准逮捕。就在15天前,他在驾车右转时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避,撞了直行的骑车人,导致对方不幸遇难。
“不仅他要受罚,背后的企业及相关负责人也跑不了。这是‘一案三罚’,希望运输企业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海曙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说。
当时的事故现场。
今年1月12日中午12点30分许,张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在海曙区学院路与中山西路交叉路口由北往西右转时,撞上了由北往南绿灯直行通过路口的自行车,造成骑车人吴某受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海曙交警成立调查组,对这起事故进行深入调查。他们发现,事发时张某驾驶的是一辆超载159%的大车,又未及时发现骑车人并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因而需承担全部责任。张某被批准逮捕后,将面临刑事制裁,当然他所属的企业也跑不了。
这起事故导致骑车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我们就联合区交通运输局,对涉事企业存在的安全漏洞进行深入调查。”交警说,这家运输企业成立于2019年,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等台账上均存在后期补录、内容与实际不符等问题。企业法定代表人徐某身兼车队长、安全管理员等数职,但无法出示安全考核证明,无法提供从业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记录……
交警成立调查组,开展深入调查。
“肇事驾驶人张某供述,他入职以来,就从未参加过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及安全管理监督检查。”交警说,因而他们认定企业不作为,是导致该起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
日前,海曙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就针对这家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依据《安全生产法》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交警在对事故背后的原因进行深入调查。
同时,海曙交警又通过海曙区道安办名义对该企业进行挂牌整治,责令企业对相关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新增运力,并且要求企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