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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通过复审 评定“工作”和“条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04  浏览次数:9
核心提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号),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号),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了《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送审稿)(以下简称《标准》).2014年12月29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召开了《标准》(送审稿)审查会.按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中国工业报社承担评审及复核有关工作,组建了以中国工业报社为主体,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参加的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工作委员会在2013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评审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2015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评审标准.会议由褚波主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主任杨榕同志出席了会议,并代表主编单位讲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李铮副所长对标准的审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审查会成立了以毛志兵为主任委员、童悦仲为副主任委员的审查专家委员会.
    审查委员会听取了主编单位关于《标准》编制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了逐条审查,经充分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编制组提交的材料齐全,内容详实,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和审查的要求.
    二、编制组在借鉴国内外有关标准的基础上,经过调查研究,结合我国国情和发展情况,创新性地提出设计阶段评价、建造过程评价、管理和效益评价三部分构成的标准评价体系,符合我国建筑工业化发展的现实要求.
    三、《标准》内容全面、系统,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符合国家现行的经济技术政策,能够满足工业化建筑评价的需要,填补了国内标准的空白,总体上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四、审查专家对《标准》(送审稿)提出的主要修改意见和建议如下:
    1、《标准》修改明确为适用于民用建筑的工业化程度评价;
    2、适当调整设计阶段、建造过程、管理与效益等评价权重;
    3、4.1.1预制率偏高,建议做适当下调;
    4、有关评价指标及要求应进一步修改完善.
    根据要求,限定性指标是申报单位必须符合并达到最低要求的指标,如果有其中任何一项未达到最低要求,则申报单位不能被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评审指标则包括基本条件和工作业绩两项,按百分制评分,其中基本条件40分,工作业绩60分.
    审查专家委员会一致同意《标准》(送审稿)通过审查,建议编制组根据审查意见,对送审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尽快形成报批稿上报. 预计15年会正式发布,实施日期可能为15年底或16年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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